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证书,省教育研究院是做什么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证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证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证书有用吗?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网的证书有用,但是认可度不高。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是在建设部指导下,为全国建设教育工作服务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的助手,具有法人资格。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是由建设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各类职工学校和建设事业各行业教育管理部门的愿组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协会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组织全国建设教育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工作咨询和服务,积极推支教育改革,为培养高质量的建设人才、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教育事业服务。
取消资格证后,企业、协会、培训机构都可以发证书了,权威性如何?
提到职业资格证书,估计没一个人都不陌生,因为在以前,从事各个行业都需要资格证,比如干个会计要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公司需要证券从业资格,当老师要教师资格,甚至在街上干个足浴还需要足疗师证。反正我的感觉是证书太多,已经成为人们沉重的负担,很多行业根本就不需要证书,但是没有资格就是不允许上岗。目前国家也认识到职业资格证书过滥造成的影响,所以目前取消了很多国家职业资格证,将相关培训下放给企业、协会、培训机构,我个人觉得这样挺好,是真培训还是卖证一目了然。
发证资格下放了,那么证书的权威性如何呢?
证书下放给行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之后,证书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是肯定的,因为这种证书再也不会有国家人社部门为其背书,也就是说证书上不会有带着国徽的那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大印,所以证书权威性肯定会受到影响,我觉得在以下方面体现的很明显:
1、发证单位的不同决定了证书的权威性
从发证单位看,之前是由人社部门颁发证书,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国家发的证书,证书具有法定效力,全国通用。这可以是企业、职工个人炫耀的资本,也可以作为评比考核时的某项条件,甚至有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时候,会明确要求人员具备某一职业高级工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在过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求职的敲门砖,这一点都不为过。
改革之后,国家不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但是资格培训依然可以做,所以企业、协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自己根据国家的职业标准来培训、发证。这种证书是有培训机构发放的,尽管某些培训机构、协会也是全国性的,但是起发放的证书毕竟没有国家人社部门盖的大印,因此证书的权威性并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2、目前社会机构或协会的资格证书大多没有公信力
我曾经也痴迷于各种各样的资格证考试,今天是什么消防工程师,明天是安全员,还经常接到健康管理师的培训机构的电话,其实这些证书还好,毕竟是国家发放的,还有很多所谓的国际协会开展一些乱七八糟的职业资格培训,发放的证书五花八门,只要你敢想象,什么都敢发放,什么专家、委员、理事的头衔,给钱就行,效率极高。
应当通过分类分析颁发的证书的权威性,并正确认识国家取消资格证。
- 企业并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研究机构,没有公共性,其企业颁发的证书不存在权威性,仅是一种在企业内或者被其他企业认可的从业资格。
- 协会代表一定的利益阶层,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如是研究类协会,其颁发的证书可能有一定的权威。
- 培训机构需要依培训机构的师资来源、与考核机制判断其权威性。
国家实行资格证制度实际上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及取消行政许可的原因主要如下:
可设定事项原则
-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的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
- 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对公共安全、宏观经济、生态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危害的自由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占用公共资源、进入特定行业市场的活动。
设定许可的优先原则
通过实行以下原则能够解决行使自由权的公共相关性问题,就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以下原则具有设定优先性: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
- 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
-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 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解决。
评价程序
行政许可设定后评价程序,有三个方面:
- 设定机关的定期评价。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上述设定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许可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 实施机关的适时评价。评价内容是实施情况和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评价意见向设定机关报告。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接受意见的是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
因此,设定行政许可后,设定机关、实施机关以及行政许可的设定均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废止行政许可,通过许可的优先原则来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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